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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8年1月20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龚贤永


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1月选举产生以来,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省第九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推进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优越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作出了重要决策和重要部署。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9号),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重点。中共贵州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转发《中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省人大代表作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05〕15号),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6〕13号),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这对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产生了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纳入常委会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内容及整改目标,举办县级以上人大主要负责人学习班,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查落实。
  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制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规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修订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制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修改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的形式和程序。二是规范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增加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充实专门委员会力量,改进常委会副主任联系专门委员会方式。三是坚持和完善法制讲座制度,举办法制讲座15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四是坚持和完善人大干部培训制度,制定《贵州省人大干部培训五年计划》,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15期,培训干部1192人(次)。五是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103人旁听常委会会议。六是成立机关制度清理小组,对机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制度81项,废止8项,推动机关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突出发展主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突出发展这个根本主题,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促进、规范、保障和服务西部大开发及新阶段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更好地发挥法规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和谐贵州”的重要作用。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8件、修正6件、废止3件,批准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规55件、批准废止2件。经过历届和本届常委会的努力,到目前为止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84件,这些法规为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常委会进一步突出经济领域立法这个重点,制定了一批完善市场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市场体系健康发展,制定了价格条例、专利保护条例、外来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实施,制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条例、扶贫资金审计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为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测绘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林地管理条例、防洪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
  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邮政条例、红十字会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工会条例、司法鉴定条例、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人才市场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征兵工作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立法。制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修改自治条例的决定14件,单行条例8件,修改4件,废止1件。常委会在上届调研工作基础上,2003年将制定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经过上下沟通协调和深入细致的工作,经过三审,于2005年9月通过。法规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减免项目配套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补偿机制,重视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等方面,作出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逐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2003年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开始,每制定一件法规都采取分送条例草案、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稿、召开立法论证会和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使立法过程成为与群众交流沟通、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成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成为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过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来自社会各界陈述人的不同意见,对完善立法制度,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进行积极探索。在制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过程中,针对全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营业主、职能部门提出的焦点问题,组织对出租车运营情况进行分析论证,邀请专家、客运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营业主代表参加论证和座谈,邀请经营业主代表旁听常委会会议,多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诉求,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定进行集中清理,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的决定和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批准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根据监督法规定,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重新制定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废止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废止贵州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
  (三)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紧紧把握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5个。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西电东送”工程、大煤保大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围绕新阶段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开展“百乡千村”重点扶贫工程、职业教育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围绕环境立省战略目标,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节能减排、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开发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坚持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贯彻落实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传染病防治、“非典”防治、安全生产、社会救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解决产煤地区贫困农民生活用煤困难、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依法行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超期羁押问题、全省法院执行情况、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强司法监督。
  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为推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常委会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1—8月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全省财政决算及全省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各年度财政决算。强化对计划、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使用、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整改。
  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电力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农村小康建设、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加强科技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农村沼气建设、节约资源和防治石漠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依法治省等工作情况的报告。
  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义务教育是人才强省的基础性工程。为实现“两基”攻坚目标,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2003年开展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督促解决“两基”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安全是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2004年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执法检查,对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生活饮用水源安全等,产生了积极促进作用。“三农”工作是我省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2005年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对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2006年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提出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和安全投入机制、安全监管机制等意见和建议。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省发展的大局。为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促进上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参与;坚持采取上下联动、普遍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机关、进企业、入学校、下矿井、走村寨、访农户,实地察看,听取意见;坚持边查边整边改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换意见,紧急问题当即督办。执法检查结束后,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将常委会审议修改的报告提交省人民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并进行跟踪检查,使执法检查取得较好效果。我们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10余件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别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食品卫生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利法、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近50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五年来,共受理群众申诉、控告2400余件(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300余件(次)。我们按照统一交办、综合分析、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基层组织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对于涉法涉诉的案件,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认真研究,提出措施,分解任务,督促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督促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听取教育厅、林业厅、民政厅、信息产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卫生厅6位厅长的述职报告,结合其工作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和整改要求,督促其依法履职。
  (四)注重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进一步改进。做好代表工作、发挥好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常委会下发《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闭会期间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保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坚持向代表提供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提前向代表提供人代会会议期间审议的法规案,坚持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活动,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名额,为代表知情知政积极创造条件。
  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代表在本届历次人代会上共提出议案16件(涉及制定和修改法规的议案15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大会主席团交办意见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议案提出的有关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334件,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100 %,解决率有所上升。为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常委会将一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作为主任会议督办件和代表跟踪督办件,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听取代表意见,切实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促成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增加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等一些重大问题的解决。
  改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代表履职实效。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原则,根据代表特长和意愿合理编组,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五年来,代表们重点就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阶段扶贫开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畜饮水、电网改造、失地农民安置、城市交通管理、整脏治乱等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实情,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为主题的“三带头、五个一”活动,及时总结代表工作经验和做法,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作用。
  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素质。常委会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对省人大代表和在黔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培训,代表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选举任免工作。按照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2人(次)。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指导全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三级人大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和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全省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五年主要工作体会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人大工作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我们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善于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报告,在取得省委原则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始终坚持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在依法履职的实践中,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作风上务实、行动上坚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人大工作全局,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提供法制保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人大工作全局,必须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用长远眼光谋划人大工作、以全局意识统筹人大工作、以科学态度抓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过程,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地方人大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必须立足“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省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在人大工作实践中,我们牢牢把握地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突出针对性、强调操作性、讲求实效性。以健全决策机制为重点,抓住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着眼于经济发展质量和数量、速度和效益的有机统一,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城乡协调发展及资源环境的良性互动,审查批准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统筹兼顾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发挥好法规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作用,防止“部门权力利益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制定的法规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抓住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着眼点,把推动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的着力点,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监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进行集中,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织原则。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按照这个原则组成和运转的。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把依法监督和有效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民主集中制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组织原则。我们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无论是制定和修改法规,还是实行监督、审查批准重大事项,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在会上集体表决、集体通过、集体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如遇重大分歧,不急于表决,而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在依法履职实践中,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共事,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心情舒畅,求真务实的工作局面。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也是人大正确行使国家权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我们坚持把代表工作摆在基础性、全局性的突出位置,牢牢把握保障代表知情权、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这三个环节,支持、保障、引导和发挥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集中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使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得以充分表达。通过立法调研、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保证人大通过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坚持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不断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省人大常委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关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注重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必须注重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必须注重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政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效能。
  各位代表,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过去五年,常委会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新成绩、新进展,是省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领导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县(市、区、特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谨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历届省人大老领导、老同志,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人大工作的各机关、各部门、各位同志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宪法、法律的要求,与人民的期望和形势发展需要,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方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制度还需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的形式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如何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我们相信,这些问题将会在今后发展中逐步得到改进。
  三、对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一定会在中共贵州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省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推进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发挥积极作用。
  (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着重加快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立法。继续加大涉及民生问题的立法力度。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和征求意见工作,不断完善立法的听证、审议、表决程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二)要强化监督工作,更加注重监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抓住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有关机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推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使财政预算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评议制度。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坚持把代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严格执行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出的范围、内容和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继续向代表提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资料,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四)要加强自身建设,更加注重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HT〗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推进常委会制度建设,修订、补充和完善有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创造性。继续抓好省人大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努力把我省地方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位代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贵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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