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外事侨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7年6月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迟锋毅
省人大常委会:
2017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贵州省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交由外侨委办理后,我委随即将《条例(草案)》发至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此前,我委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和改稿等工作。组织调研组赴江苏、四川两省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在黔西南州、贵阳市、六盘水市、铜仁市召开有外商侨商、各省商会负责人等外来投资者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3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开放平台不断扩大、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吸引了大批省外、境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兴业。2011年以来,全省累计引进省外境外招商引资项目1.5万个,合同投资总额6万亿元。大量外来投资项目在我省开工,有效扩大了投资规模、增加了经济总量、提高了税收、解决了百万人次的就业,促进了我省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量的外来投资项目落地建设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损害外来投资者权益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随意承诺。项目落地后,承诺不能兑现或不能完全兑现;二是随意调整规划。有的地方主要领导调整后,新的领导另起炉灶,调整规划使外来投资企业蒙受损失;三是政策缺乏延续性。有的领导不承认、不履行前任与外来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新官不理旧事;四是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这些问题损害了我省的投资环境,影响我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形象,挫伤了外来投资者来黔投资的信心,导致部分外来投资项目推进缓慢,先后有近千个项目受此影响而退出。
《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2005年颁布施行以来,在促进外来投资快速增长、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现行的《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新要求,因此,重新制定条例是必要的。《条例(草案)》针对上述问题,在保障外来投资者权益、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政府承诺和履约、规范政府补偿、建立外来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规范外来投资者投资行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予以审议。
二、具体修改意见
1.将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修改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直接投资”。
2.将第十一条中的“领导人员”修改为“领导人”。
3.将第十二条中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利用行政审批信息化服务平台”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使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
4.在第十三条中“外来投资者”前加上“本行政区域内”。
5.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中的“省级人民政府”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省人民政府”修改为“同级人民政府”。
6.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60日”修改为“60个工作日”。
7.删去第二十五条中“积极”一词。
此外,建议对部分条款作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