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将〈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5月3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 王建富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毕节市代表团刘茂高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将〈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的议案》(第2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理。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我委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并书面征求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对议案办理的意见建议。4月27日,我委组织召开办理议案协调会,与省人大选任联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共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达成共识性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与提出议案的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征求对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其表示满意。4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第23次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教科文卫委认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刘茂高等12名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的议案,体现了代表关注民生、履职尽责。鉴于医改正在进行中,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尚未定型,管理体制尚未整合,我省也正在有序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要将比较成熟的经验固化为法律法规尚不现实。而且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许多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和框架设计如个人筹资标准等属于国家事权,必须在国家顶层设计完成以后,地方才能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法规。
教科文卫委建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暂不纳入立法计划。同时,教科文卫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将持续关注,待国家顶层设计完成后,医保工作相对成熟时,将适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建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