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