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7年9月 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正茂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精神和《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起草了《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现对《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分配给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以保持稳定为宜,与十二届相同。具体为:
一、各市、自治州代表名额共474名:贵阳市54名,遵义市79名,六盘水市39名,安顺市34名,毕节市80名,铜仁市47名,黔东南州55名,黔南州47名,黔西南州39名。
二、驻黔中国人民解放军代表名额14名。
三、其余119名代表名额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主要用于安排由省委提名,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举的名额和机动名额。
以上说明连同名额分配方案(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