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