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3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是我省继续实施“十一五”规划、大力构建“和谐贵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一年,也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圆满完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意义重大。总的工作要求是: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继续加强立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继续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抓紧制定和修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地方性法规,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有: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废止)、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贵州省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改)11件。同时做好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改)、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修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贵州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修改)20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报送备案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结合实际,提出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
在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广泛听取、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合理规范公权,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范围、手段和程序,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制定的法规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主要方式,继续加强监督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主要方式,把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围绕大力构建“和谐贵州”的目标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简称“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情况等。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和安全监管机制等。
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需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产煤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推进、贯彻实施《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加强预算监督,使财政预算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省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6年省级财政决算;200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信访工作,重点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申诉控告案件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把受理申诉控告和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通过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重要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以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继续加强代表工作
把代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在推进富民兴黔大业和构建“和谐贵州”中的作用。
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继续向代表提供有关反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切实保障和落实代表知情权。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围绕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好省人大代表开展“整脏治乱”工作专题视察,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的沟通,加大督办力度。继续选择若干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重点督办,选择若干件进行代表跟踪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情况,下基层征求代表意见,把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
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支持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作用,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与代表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向代表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贵州”多作贡献。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机关的服务效能。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法制专题讲座制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高度重视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重点抓好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继续推进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对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要围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提前做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回顾和经验总结,为常委会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做好准备。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和对市、自治州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对新一届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各级人大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在做好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好省人大机关刊物《人大论坛》。
加强省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机关整体素质,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序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交流和管理。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2007年是我省继续实施“十一五”规划、大力构建“和谐贵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一年,也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圆满完成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任务,意义重大。总的工作要求是:在中共贵州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为目标,继续加强立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进一步推动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继续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抓紧制定和修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地方性法规,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为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有: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废止)、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贵州省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改)11件。同时做好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修改)、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修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贵州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信息化建设管理条例、贵州省禁毒条例(修改)、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贵州省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修改)20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报送备案和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贵阳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审议报请批准的法规。结合实际,提出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
在立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法规的起草、论证、审议等每一个环节都要广泛听取、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合理规范公权,严格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范围、手段和程序,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防止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使制定的法规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主要方式,继续加强监督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主要方式,把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地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围绕大力构建“和谐贵州”的目标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简称“一法两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落实情况、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情况等。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和安全监管机制等。
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需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产煤区农民生产生活用煤、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推进、贯彻实施《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加强预算监督,使财政预算真正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省级及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06年省级财政决算;200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信访工作,重点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申诉控告案件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交办、转办、督办工作。把受理申诉控告和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通过对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为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重要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以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为重点,继续加强代表工作
把代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在推进富民兴黔大业和构建“和谐贵州”中的作用。
保障代表的知情权,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继续向代表提供有关反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资料,通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切实保障和落实代表知情权。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的原则,围绕大力构建“和谐贵州”、“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组织好省人大代表开展“整脏治乱”工作专题视察,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的沟通,加大督办力度。继续选择若干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重点督办,选择若干件进行代表跟踪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情况,下基层征求代表意见,把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
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有关制度,支持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作用,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等制度,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立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坚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与代表座谈,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向代表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为构建“和谐贵州”多作贡献。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做好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为主要任务,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机关的服务效能。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法制专题讲座制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体系,高度重视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重点抓好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继续推进常委会的制度建设,修改、补充和完善有关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对各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决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要围绕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提前做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回顾和经验总结,为常委会向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做好准备。加强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和对市、自治州及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对新一届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各级人大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在做好经常性宣传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好省人大机关刊物《人大论坛》。
加强省人大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机关整体素质,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序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要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交流和管理。
认真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贵州省委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