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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铜仁地区中院审判员;毕节地区中院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5年11月25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铜仁地区中院审判员,毕节地区中院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
  任命杨 霞(女,土家族)、姚兰军、向 前(土家族)、龙 俊(苗族)、张永琴(女,土家族)、卢化莉(女,苗族)、邓春华(侗族)、蒋 勇(侗族)、凡小玲(女,苗族)、谢光琴(女,苗族)为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卯向方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谌珊珊(女,白族)为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邹丽亚(女,彝族)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有恒(女,土家族)、郭瑞元(土家族)、谢建群(苗族)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孟天明的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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