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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继续审议《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分送各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先后赴安顺市、六盘水市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召开省直有关部门论证会。

  2021年9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参加,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各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文本基本成熟。”

  最新修改的《条例(草案)》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和家庭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根据《条例(草案)》,协调机制由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组成。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的单位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定。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未成年人就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培训,并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培训内容。”(撰稿:人大论坛融媒体  吕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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