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关于修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氵舞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后公布。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