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8年8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秉清
省人大常委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贵州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5.3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8%,增长5.5%;加上中央补助等,收入合计4635.0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6.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2%,下降10.9%;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4635.02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政府性基金收入26.9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3.7%,增长24.3%;加上中央补助等,收入合计1025.6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2.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1%,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等,支出合计1015.2亿元。收支相抵,结转10.43亿元在2018年安排使用。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25亿元,为预算的100%。支出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32.43 亿元,为预算的99.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83.56亿元,完成预算的95%。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和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加强预算管理,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切实保障重点支出,省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贵州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厅依法开展审计,客观反映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揭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加强预算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动反腐倡廉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及审计建议,切实进行整改,并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依法改进预决算编报工作。预决算编报要更好地体现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及依法审查预决算重点的要求。加强预算统筹力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有效提高财政代编预算质量。决算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收支情况,进一步充实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超收收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重点报告和反映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一步加强决算分析,全面总结预算执行、政策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二、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注重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有机衔接。拓展预算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第三方评价的比重,增强绩效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效果与预算编制、执行、政策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预算绩效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问责机制和整改机制,推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全面摸清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结构,认真落实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担保机构、PPP项目等的管理与监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坚决禁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和担保行为,加大依法问责和公开曝光力度,严控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我省关于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有关精神,积极支持配合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推进实现人大预算监督全过程、全口径。继续加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切实在推动党中央、省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及时预警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等方面取得监督实效。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问责追责,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审计结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