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关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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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廖立宪
省人大常委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2月14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2月16日报省人大常委会。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提前介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指导。2011年12月21日,委员会协助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贵阳组织召开有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论证。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根据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