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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条例》推进行政复议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郑荣说,修正《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十分必要。

现行的《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311颁布施行以来,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决定以及指导与今年度等程序作了具体的规范和完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为了使《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更好地衔接起来,推进我省行政复议工作,维护好行政复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我省实际出发,对《条例》进行修正是必要的。

 

                                    (记者 赵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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