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关于《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83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周忠良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拟定《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指导思想、原则

《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以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重点,立足我省“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省情,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立法工作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亟需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热点问题,为构建和谐贵州,促进科学发展,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拟定《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这个根本主题,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为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在优先安排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时,用发展的眼光安排立法调研项目,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对立法的需要,努力做到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关注民生。优先安排民生法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通过立法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

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以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为基础,经过了反复协商、论证、修改。起草过程中,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五是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立足我省省情,反映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着力解决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六是必要性、可行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坚持立、改、废并重。从我省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二、《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的编制过程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编制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和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073月开始编制规划建议草案和计划建议草案工作。

20073月,省人大法工委通过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和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团体、党派发出征集意见通知等形式,公开征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到730日止,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36件。法工委根据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从中筛选出立法建议项目189件。经过与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反复协商、论证,初步确定立法建议项目119件。法工委提出、经主任会议同意,十届人大常委会规划中没有审议的20件立法项目、97年以前制定之后没有修改过的33件法规,继续列入规划建议草案。最后确定列入规划的建议项目为172件。法工委分别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对172件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论证,确定95件项目作为2008-2012年立法建议项目。

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法工委在编制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草案时,同步开展了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在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的基础上,法工委将立法规划中初步确定的一类项目作为2008年立法计划的初选项目,并向涉及初选项目的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发出了《关于征求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立法项目的通知》。到1012日止,收到立法建议项目35件。1015-19日,法工委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起草单位,分别对立法建议项目逐个进行了立项论证。经过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协商,认真筛选和综合平衡,确定2008年立法建议项目29件。

经过征集、筛选、汇总、审查、论证、协商等环节,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草稿和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草稿,经200711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103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建议和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五年立法规划建议和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进一步作了研究,并会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对2008年立法项目的时间安排进行了协商,形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送审稿和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草案送审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19日审议了这两个草案送审稿,并对立法项目进行了个别调整,形成了现在的《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

三、《规划草案》、《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1、《规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规划草案》有立法建议项目共94件,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各个方面,主要是有关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和资源环境保护、改善民生、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体现了突出发展这个根本主题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规划草案》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拟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43件;第二部分是调研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51件。

2、《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建议草案的项目共30件,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项目的选择,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重视和加强社会领域立法。《计划草案》中的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现实急需,比较成熟,在年度内可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共9件,其中新制定2件、修正3件、重新制定3件、废止1件。第二类是需要继续调研或者准备调研起草的立法项目,待条件成熟时提交常委会审议,共21件。

此外,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届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安排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文本,请予审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