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
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条例》结合黔南自治州实际,就刺梨种植加工、刺梨产品质量监管、刺梨产业发展扶持与服务措施和监督管理等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主体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于进一步规范刺梨生产经营行为,延伸强化补齐刺梨产业链条,推动刺梨产业做强做大做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
黔南州是推进刺梨产业发展最早的地区,产业规模位列全省第一,是黔南州重点发展农业的主导产业之一。虽然黔南州刺梨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一些如刺梨种植管理粗放不规范、刺梨产品附加值低、刺梨产业市场拓展不充分、刺梨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
“新国发2号文件为贵州新一轮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也为黔南州刺梨产业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因此制定《条例》显得十分必要。”黔南州关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的说明指出,制定《条例》是贵州省“1+N” 地方立法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全国率先出合促进刺梨产业发展地方条例,是黔南州民族地方创制性立法的有效尝试。
2023年1月1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省人大民宗委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去年11月10日协助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按照与会单位和省人大民宗委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2月15日,省人大民宗委召开论证会,邀请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条例》的合法性进行论证,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按照论证意见进一步对《条例》作了相应完善。2 月 27 日,省人大民宗委召开第二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进行审议。
省人大民宗委认为,《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时提出部分修改建议。
《条例》分总则、种植与加工、质量监管、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七条。为主要解决黔南州刺梨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条例》第四章“扶持与服务”重点内容进行充实和加强,章节条文占整个条例文本的三分之一,极大丰富了促进刺梨产业发展的内容。
针对鲜果售卖方和收购方存在供需链、鲜果价格、收购规格等方面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为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信息互通,需要建立行业协会,《条例》第六条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刺梨行业协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对其成员依法组织开展培训、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活动,发挥其在资金、物资、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刺梨行业协会负责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生产经营,发挥协调和监督作用。
目前,刺梨鲜果还未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刺梨鲜果的运输成本。因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支持推进刺梨纳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工作,降低刺梨鲜果物流成本。
为支持刺梨生产经营主体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刺梨生产经营主体享受民贸民品优惠政策,降低刺梨产业融资成本。
为积极推动刺梨食药同源、医疗制剂等相关制品的研发,增加刺梨产品附加值。《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支持刺梨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相关工作,延伸刺梨产业链,拓宽刺梨产品销售市场。(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文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