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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

的决议

(2023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由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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