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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的决定》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变通规定〉的决定》的决议

(2024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变通规定〉的决定》,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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