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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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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月18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群山向大会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凝聚力量,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统筹安排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认真做好立法工作,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9件。

  (一)坚持战略导向推进立法。聚焦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在全国率先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后,又率先制定大扶贫条例。修改扶贫资金审计条例。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改渔业条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园林绿化、水污染防治等立法调研。修改旅游条例。

  (二)坚持需求导向推进立法。制定招标投标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自主起草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和实施代表法办法。制定了华侨捐赠条例,审议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统计管理、民族乡保护和发展等条例草案。开展外来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立法调研。

  (三)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立法。修改食品安全条例。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立法调研。

  (四)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及时批准了8个市州的地方立法条例。支持基层人大同志到省人大参与立法工作、跟班学习,派员到市州举行立法专题讲座。及时批准了11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全年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9项,作出决议、决定11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工作评议1次、执法检查1次,对8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办理信访案件800余件。

  (一)强力助推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首次采用听取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三种监督方式,对全省扶贫工作情况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听取审议关于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大数据信息产业发展情况调研,组织开展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执法检查。

  (二)加强经济运行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以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15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2016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听取和审议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三)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分别派出九个调查组对全省水资源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关于2016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在连续开展赤水河贵州环保行活动后,重点就乌江流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司法工作监督与支持。对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大数据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支持全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制度的落实。听取审议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年来,常委会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外开放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旅游产业发展、民族村寨保护、耕地保护等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业态等深入调研,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完成全国人大委托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大力支持、参与“法治毕节”创建工作。

  四、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党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一)作出设立“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常委会及时落实省委决策,认真审议省政府议案,依法作出将每年6月18日设立为“贵州生态日”的决定。

  (二)作出相关工作决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共任免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6人次。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五、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一)深化拓展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举办代表扶贫监督专题培训班。大力推进全省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健全代表履职工作机制,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邀请12名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66名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400余人次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精心组织在黔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

  (二)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交办、督办、反馈程序,提高办理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办理方式,采用现场督查督办、实地开展调研、召开代表和承办单位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办理情况等形式,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落实率。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收到的4件议案、688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指导市(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在省委的统一部署下,依法有序启动全省市(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出台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依法作出换届选举时间、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决定。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答复工作问题请示、实地调研指导、编印选举工作程序和流程等形式,扎实推动市(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开展辽宁拉票贿选案、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的警示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一)深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教育与人大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出实效。

  (二)积极稳妥推进地方人大工作改革创新。强化调查研究,狠抓成果转化,完成省委部署的21项改革任务,制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办法、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办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的规定、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实施办法等6项制度,促进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三)深入持续推进机关建设。坚持把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培养使用等方面综合施策。自觉接受省委巡视组的巡视,突出整改实效,保障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党组议事、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0余项。

  (四)加强各级人大交流联系和对外交往。加强与全省地方各级人大的交流与联系。承办全国人大内司工作座谈会、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黔召开中国关税立法咨询会等。加强外事侨务工作。

  2017年主要任务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权威,回应群众期盼,更好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贵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贵州日报记者 陈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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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9日 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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