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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报告】坚持提升履职能力,在强化“四个机关”建设上开创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月26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作出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完善依法履职制度保障。根据新的立法法,修改地方立法条例,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推动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修改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调整充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建立健全新通过法规的解读阐释工作机制,增强立法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

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提前完成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第一阶段任务,以数智赋能法治贵州建设。健全完善机关工作高质量运转机制,开展“强基础、补短板、促提升”行动,推动各项工作协调高效运转。

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积极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工作指导。牢固树立全省人大工作“一盘棋”意识,加强对全省各级人大的联系与指导,强化上下联动,提升地方人大工作整体效能。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咨询专家库、立法专家库建设,发挥理论研究会作用,更好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做好信访、信息、宣传等工作,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良好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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