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专门委员会设立和更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9年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10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外事侨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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