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工作报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展现新作为
1月2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持续开展有力度、有温度的监督,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批准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审议消防条例,批准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遵义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农村供水条例,批准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听取审议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提升城乡居民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
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审议学前教育条例,听取审议推动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职业教育条例立法调研。制定慈善条例,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审议体育条例。批准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提升社会服务法治化水平。开展律师条例立法调研,为规范律师行业、保障律师执业打下立法基础。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修订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精神卫生条例,批准黔西南州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条例,开展残疾人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开展工会“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报告。(人大论坛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