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工作报告】在推动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上展现新作为
1月2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积极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紧扣改革重点任务加强人大监督,切实做到在法治下推动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制定全国首部省级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审议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不断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审议矿产资源条例,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等制度,助推“富矿精开”战略实施。审议旅游条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旅游产业化。修订司法鉴定条例,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听取审议监狱规范执法工作情况报告,促进监狱执法规范化。
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修正省地方立法条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制度保障。统筹立改废释,健全法规动态清理机制,打包修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健用品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13件地方性法规,废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黔西南州执行森林法变通规定等8件法规,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两次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审议监督条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更好保障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修订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修改完善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