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31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长海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落实省委“四个强化”“四个担当”总要求,聚焦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作出人大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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