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言 | 刘志坚代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物业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既有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又有利于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物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管理制度不完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与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省人大代表刘志坚今年在省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的机制不完善、公共区域规划使用未有效应用于业主、小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刘志坚例举了常见的几种现象,“物业费定价及名目不公开透明,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相应的考核制度,人员多为临时拼凑,管理水平低下,出现问题拖沓、推诿、得不到及时处理。特别是未强制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当业主与物业出现矛盾时,没有相应的调解人员。”
“部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交付使用后未经房管、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许可,擅自出租、出售或改变公建设施的使用功能;对电梯间广告和地面停车、快递柜等占用业主公共区域的收益,一般也不会主动给予通报与公示。”对此,刘志坚也颇为无奈。
“当然小区环境不好,也有个别素质低下的业主的责任,例如高空抛物、放纵宠物随地大小便、在楼道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空间等等行为。”刘志坚说,针对这些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为,放任自流。
“相关的法律法规成立时间比较早,已不能适应近些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希望加快《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刘志坚建议,规范开发商交接程序明确公建项目,避免遗留问题转嫁到业主身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逐步改变“谁开发、谁管理”和“先入为主”的垄断经营局面;制定物管行业信用管理、收费调价的相关配套规定;同时明确成立业委会的途径和方法,必要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且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办法。
刘志坚最后说,要通过加大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自己作为消费者所具有的权力、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同时使每一位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不仅是管好家园,更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并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