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关键词,读懂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一年来,审议法规草案21件,通过14件;批准法规27件;对6件法律法规和决议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个,开展专题询问1次;对9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代表集中调研视察20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5人次。
孙永春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向大会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主要工作
关键词一 党的全面领导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基础,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召开贵州省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
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活动,展示新中国伟大成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贵州的生动实践。坚持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5期人大讲坛、12期人大干部培训班、2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
关键词二 脱贫攻坚
开展《贵州省大扶贫条例》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农村“组组通”、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产业扶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等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重新制定农作物种子条例,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证种子质量,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作出《关于贵州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有利条件。
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组织引导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发挥代表作用打头阵当先锋,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2800余次、执法检查370余次、提出意见建议7万余条。继续帮扶兴仁市百德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对黄平县谷陇镇帮扶力度,实现脱贫摘帽任务。
关键词三 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水平管理和运行好“中国天眼”重要指示精神,制定无线电管理条例,设专章保护“中国天眼”这一国之重器。制定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审议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推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重新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权利义务,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修订食盐管理条例,强化食盐监管,保障食盐安全。
听取审议谌贻琴省长所作的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安排的报告并作出决议,从推进农村产业革命、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18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加强财政和审计工作监督,出台《关于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审查批准年度省本级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积极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省级系统开通运行,9个市(州)全部上线试运行。
制定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五年规划,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审议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四 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持续改善民生,紧盯社会建设重点领域,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制定电梯条例,加强电梯生产、经营及建设管理,对老旧住宅小区安装电梯明确责任义务,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制定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审议人民调解条例,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审议公共图书馆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听取审议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开展中医药、殡葬管理 、养老服务、物业管理、华侨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立法调研,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执法检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关键词五 守护绿水青山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用最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制定河道条例、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修改林地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垃圾分类等立法调研。
开展《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开展“6·18贵州生态日”活动,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领题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开展河长巡河活动。
听取审议2019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加强和改进环境执法工作。
开展“美丽乌江拒绝污染”贵州环保行活动,督促推动乌江流域磷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完善乌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关键词六 建设“两个机关”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机制,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建立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
积极推进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建成代表联络站(室)5731个,实现了全省所有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覆盖,有条件的村(社区)、选区(片区)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全年办结代表议案2件、建议695件,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全过程,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中国人大立法透明度指数报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透明度位列第一。
2020年工作主要任务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二是精准聚焦脱贫攻坚,坚决打赢决胜之仗。
三是深入推进精细立法,不断提高质量效率。
四是持续强化重点监督,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六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