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工作报告】紧扣改革发展大局,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上取得新成效
1月1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慕德贵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宏观经济监督,为全省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大数据安全保障、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信息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铁路安全管理、茶产业发展、中医药等条例,对酱香型白酒、新型建筑材料、新能源、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磷化工、电力等重点产业开展专题调研,全力推动我省特色产业发展。制定政务服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中小企业促进等条例,作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更好适应“放管服”改革和民营经济发展要求。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开展稳住经济大盘、服务联系重点企业、产业大招商等专项调研,助力经济稳进提质。
加强经济监督工作。每年听取审议经济工作情况和经济工作安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审议财政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批准决算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推动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推动省市县三级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每年听取审议综合报告,逐年对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重点监督。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预算绩效审查定期报告制度,省级实现“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省级系统建设运用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全省建设进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重点监督的省直部门整改率达到95%以上。对预算开展全链条审查监督,完善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认真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调研,为全省五年发展蓝图建言献策。
圆满完成改革任务。按照全省机构改革要求,作出有关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依法任命新组建和重组、更名的省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员,平稳有序调整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本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实现全省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全覆盖。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改革,制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拓展立法决策的民主渠道。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改革,努力探索群众参与立法新途径。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改革。(来源:人大论坛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