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工作情况
2011年,常委会表决通过了28件地方性法规案,其中由省人大和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有11件(制定的有8件、修正案2件、修改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的决定1件);贵阳市报请批准的5件(批准制定的法规4件、修改决定1件);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12件(批准制定的法规7件、修改1件、废止4件)。一年来,法制委员会、法工委按照常委会制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围绕立法项目,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草案论证、修改、统一审议工作,对《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等11件法规案、贵阳市报请批准的《贵阳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5件法规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提出了法规审议结果报告、草案修改稿、审议意见的报告和草案表决稿;参与了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12件法规的审议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的报告;完成了常委会通过法规的公告、批准法规的批复工作;完成了26件地方性法规备案、67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提交了小组检查报告;加强上下联系、对外交流学习,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讨会和其他立法工作会议,多次组织或参与了赴省内外的立法调研,做好全国人大法律委和兄弟省、区、市人大法制委来我省考察的接待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为了做好统一审议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把立法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把维护法制统一、针对地方实际、规范政府职责、关注民生等问题作为统一审议的重点,充分发挥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组织、协调作用,凝聚共识,平衡、表达、调整利益关系,确保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符合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了使立法更加适应实际需要、体现人民诉求、反映客观规律,法制委员会对科学立法十分重视。在常委会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和督促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对常委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增加的立法项目,及时启动立法工作,保证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时效性的统一;积极探索地方立法新路,坚持提前介入的立法方法,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尽量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为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在法规案的统一审议中,法制委员会对法规文本的章节设置、条款划分、行责规范、文字内容都要进行严格的审议,既注重文本结构的科学性,也注重文本内容的科学性;既确保文本内容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也强调突出地方特点,坚持可操作性,尽可能地做到详尽具体、有效管用。
民主立法是扩大立法视野、确保科学立法的根本途径,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法。法制委员会不断创新和扩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坚持在人代会期间采集代表对立法项目的关注信息,及时邀请省人大代表参与所关注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的立法工作,征求代表对关注项目文本草案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利用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特点,通过各种平台广泛征求公民对法规案的意见建议;积极发挥法律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咨询作用;及时汇总、梳理各方对法规文本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在统一审议中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将其作为法规案修改的依据;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草案文本的意见,多沟通、多协商,力求形成共识;在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进行集中,既保证了立法的科学性,又扩大了立法的民主面,使立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是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法制委员会立足贵州实际,运用制定、修改、废止等形式,统筹兼顾经济和社会领域方面的立法需要,通过立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常委会2011年通过的28件法规中,《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规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这些法规案的统一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把尊重客观规律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观察问题,努力寻求协调、解决矛盾的切入点、统筹兼顾的结合点,力求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在统一审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时,法制委员会就把工伤预防、救治、保险赔付作为重点,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统一审议《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草案)》时,把屠宰管理、牲畜检疫作为重点,从源头上保证了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肉食品安全。
三是统筹兼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立法工作中,法制委员会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既注重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在创新社会管理上下功夫,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又注重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在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下功夫,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健康发展,使立法更加适应和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常委会2011年通过的法规中,涉及社会管理的有禁毒、防震减灾、代表选举、交通安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对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涉及经济方面有《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等法规。其中《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是我省第一部针对一条河流制定的综合性法规,统筹兼顾赤水河流域生态、文化保护,将进一步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法制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始终坚持在法定的权限内开展地方立法,正确处理体现地方特点、开展先行先试与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在行政许可设定、强制措施设置、罚款限额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克服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趋向,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及时制定配套性、实施性的地方法规;积极参与法规出台后的新闻发布会、宣传、执法检查等相关后续工作,确保地方法规的正确实施;及时审议地方法规清理工作中提出修改、废止的法规案,避免和解决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在《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修正案(草案)》、《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等法规案的统一审议中,都体现了法制统一的原则。
五是积极发挥法制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立法工作综合性较强,法规草案无论是由人大、政府起草,还是委托社会组织起草,都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多部门的工作体制机制。法制委员会在努力提高统一审议质量的同时加强立法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推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组织、指导、督促立法计划、法规案的起草,参与省内外调研、法规草案修改、论证,确保按计划提交常委会审议;协调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帮助解决工作困难,为立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积极协调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各方利益的问题,力求在法规草案文本中公正体现,尽量把问题解决在立法过程中或常委会审议之前,确保按时提交常委会审议。
六是积极开展立法论证、调研,加强对外交流学习。认真作好法规案的调研、论证,加强立法经验交流工作,是搞好统一审议、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法制委员会积极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多次组织或参与了赴省内外的立法调研,周密组织省外来黔立法考察、调研的座谈会,认真交流、借鉴和学习省内外的立法经验;积极开展立法论证,对法规案中的难点、热点和分歧较大的问题多次召开论证会,反复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尽量形成解决问题的共识;开展立法咨询,认真听取法律专家对法规文本的具体意见建议,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咨询我省地方法规的有关问题;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增强与我省地方各级人大的联系,同心协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上述工作,法规草案的修改、论证和统一审议的质量不断提高,确保在常委会的顺利审议和通过。
三、加强自身建设
法制委员会对加强自身建设十分重视。委员们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从政治高度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依法履职、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掌握立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代表活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委员和工作机构人员的专长,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畅所欲言讨论问题的良好氛围,在统一审议中凝聚集体智慧、形成共识,通过提高统一审议质量,推动和促进了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法制委员会将围绕立法计划,把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和促进“两加一推”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用发展的眼光审视统一审议、以全局意识统筹统一审议、以科学态度抓好统一审议,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坚持走“精细化”的立法之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一、进一步做好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
2011年已提请常委会审议、2012年继续审议的法规案有5件,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及时印发征求意见,抓紧时间进行论证、审议,完成统一审议的各项工作,按计划提交常委会审议。
2012年的立法计划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有15件,其中《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将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案,法制委员会、法工委具体承办相关立法工作。法制委员会将尽快与法工委共同研究,提出落实方案,作好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及时与起草部门、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和沟通,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等相关工作,为统一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待法规案进入统一审议程序后,及时、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安排法规论证会议,按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及时审议贵阳市和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法规,确保按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二、积极开展立法调研
2012年,法制委员会除了要做好进入统一审议程序的法规案的调研工作外,法制委员会将针对2012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通过组织、参与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规起草部门组织的立法调研活动,就法规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学习和吸收外省的立法经验,确保条件成熟的法规案能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继续加强自身建设。
继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全体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树立精品意识,强化为人代会、常委会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的能力和水平,为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立法技术和服务保障,确保法规案统一审议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