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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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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省人大环资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积极做好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新成效。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加强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2011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委紧紧围绕 “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开展《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立法工作。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地震灾害对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损害。我省位于我国南北地震带南段的东侧,西部部分地区跨入南北向地震带,地震活动的频度和强度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全省29个县市区为省级重点监视防御区,贵阳市、威宁县中西部还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于我省人口密度较大,地质结构特殊,建筑抗震设施标准不高,一旦发生中强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可低估,为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我委高度重视《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 (草案)》的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祥、袁周先后亲自带领环资委和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调研,听取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意见,深入重点防治区进行察看了解,提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意见,有力推进了《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委与相关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评价和肯定,获得全票通过。《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制定,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保护环境和资源,开展《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立法工作。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我国环境保护“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法定原则。通过做好规划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于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形势的要求下,我委提前介入《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制定了工作计划,与省环保厅联合成立调研小组。在工作方法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一是先后赴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等,对这些省地方立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取经;二是多次邀请省内环评专家和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深入到遵义市等地区对省内执行“环评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四是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环保部环评司、国家环评中心主要领导及专家在北京召开了《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立法研讨会,对法规命名、法规约束范围、管理体制与现行相关条例的关系等重点难点问题反复集中论证。该《条例(草案)》得到了与会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好评。目前,《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已完成7次修改。我委将深入开展《条例(草案)》的论证工作,争取早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以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相对增多,我委适时选择了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人民群众关注的和带有根本性的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形式实施有效监督,不断完善和深化监督职能。

  (一)开展防震减灾专题调研,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在积极开展《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立法工作的基础上,我委运用人大有效的监督措施,推进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一是领导重视,深入实地开展调研。今年,我委积极协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在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的基础上,2月,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祥同志任组长、我委及省地震局参与的调研组,对全省特别是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的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其他市(州、地)人大环资委开展相关调研。4月,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周同志又率我委及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住建厅和省地震局有关负责人,赴省地震局、贵阳市和毕节地区开展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地震多发地区威宁县石门坎乡等地查看地震台运行情况,实地了解乡镇、学校和农户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和农村危房改造的防震情况,掌握了不少第一手资料。二是及时提交有针对性意见的建议材料,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调研结束后,我委经过认真研究撰写了“参阅材料”、“调研报告”、“情况通报”,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参阅材料”中提出的建议得到了常委会委员们的肯定。随后常委会向省政府提出的审议意见,也以“参阅材料”提出的建议为主。“情况通报”发出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作了批示,由此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防震减灾工作力度,针对进一步理顺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建设、城乡建筑抗震设防能力建设、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等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三是积极支持促进防震减灾管理体制问题的解决。我省地震局是全国唯一一个不属国家地震局直管的省管局,我委在对地震局总体情况深入调研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经费不足、工作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积极与全国人大代表沟通联系,在全国人代会上反映,促请中央有关部委协助解决我省地震局划归国家地震局直管问题。经过多次沟通,国家地震局已回函我省将尽快解决该问题。

  (二)开展对圈占煤炭资源情况专题视察,促使存在问题得到较好整改。

  保障电煤供应和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全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落实省委领导有关整治我省煤炭资源“围而不采、占而不采”等圈占资源现象的指示精神,保障我省加快煤炭产业发展和“大煤保大电”战略的实施,我委分层次进行了监督工作,一是开展全省自查工作。7月中旬,致函省国土厅、省地矿局及9个市(州、地)人大环资委要求开展对煤炭资源“围而不采、占而不采”情况的自查工作。二是成立调研组重点抽查。8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率环资委、省国土厅有关负责同志赴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开展了重点抽查和调研,针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全面修订和规划我省“十二五”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对煤炭产业的市场和深加工前景分析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委撰写了“情况通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栗战书、省长赵克志同志对调研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整治,进一步加大了煤炭产能的供应。

  三、以开拓创新为手段,提高调研深度

  (一)办理代表建议,开展新型墙体材料课题调研。

  我省粘土资源相对量少,工业废渣量相对较多。发展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今年,我委创新工作方法,把办理代表建议与立法调研、课题研究紧密结合,既支持和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职,又提升了立法研究的深度,同时也促进有关部门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我委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督办件——六盘水代表团省人大代表邓兴贵同志提出的第140号建议“关于加大墙材生产企业违法用地清查力度,减少和预防违法用地发生的建议”与《贵州省墙体材料革新条例》立法调研、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运用课题研究三项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开展。成立由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民革贵州省委等单位有关人员及省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组, 7月至9月,对全省183家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了调研。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袁周副主任率省人大环资委、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关同志,就《贵州省墙体材料革新条例》的立法工作和解决代表建议问题赴六盘水市开展了实地调研和监督工作,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部门加大了对违法取用粘土烧砖行为的清查和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大量使用粘土(软质页岩)生产墙体材料及毁田毁林烧砖的违法现象;住建部门加大了新型墙材的推广运用,目前,我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率已占墙体材料产量的60%,贵阳市的大型建筑已大部分开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我委较好地完成了代表建议督办件的办理,代表感到很满意。省人大常委会还准备将《贵州省墙体材料革新条例》增加列进明年的立法调研计划。

  (二)检查制度的实效性,开展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课题调研。

  建立矿山保证金制度,是防止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出现生态环境问题无人承责而采取的一项针对性措施。《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开始得到重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一项新的环境资源保护政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收缴、使用和返还不到位等问题。至2011年上半年,我省矿山保证金缴存额为40余亿元。但据了解,就我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现状与矿山保证金缴交情况还不相称,已收取的保证金,安排治理还不够迅及,能够得到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使用的矿山企业很少,办理使用、返还矿山保证金等手续也较复杂,不易调动矿产企业保护和治理矿区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充分了解《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我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我委联合省国土厅、贵州师范大学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课题调研。针对收缴、使用、返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课题报告送交相关部门。国土部门表示将认真研究,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这一制度,促进我省矿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委将加强跟踪督促,争取完善的制度早日出台。

  四、以履行职责为目的,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一)举办“两湖一库”水环境保护培训班,促进全省饮用水源保护。

  “两湖一库”是贵阳市重要的饮用水源,我委自1998年建立以来一直把保护“两湖一库”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每年利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开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保护和治理力度。经过全省上下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两湖”的水质、水量都得到很大的改善和保障,湖区水体大部分时段稳定在Ⅲ类水质,取水口水体有时已达Ⅱ类水质,有效地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特别是今年我省遭遇特大干旱,“两湖”在保障城市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田灌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为了巩固“两湖一库”治理成效,提高管理和保护的水平,我委联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面向环湖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举办培训班,邀请长期从事水环境保护研究、具有湖库污染防治深厚理论功底的贵阳地化所专家传授知识,请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的同志从管理的角度提要求,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进一步增强了环湖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以法律为武器、促进“两湖”水资源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增强了不少行业、企业以保护“两湖”水资源环境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同时也为我委今后进一步做好全省饮用水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探索了新作法,取得了新经验,提供了新范例。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自身建设,对于提高干部素质、更好地履行职责至关重要。一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环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按照机关党委要求,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另外,我委注重全省人大环资干部的培训,今年6月,联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戴河举办了全省人大环资监督工作培训班。同时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在大连举办的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座谈会、在徐州举办的“环保法”研讨会、在重庆举办的环资工作座谈会。

  二是环资委办公室党支部积极投入“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和提高。积极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今年我委在开展“四帮四促”实践活动中,三上道真、两下兴仁,为基层解决了400余万元的发展资金。

  三是注重提高环资委办公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接待10余批来黔调研的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人大同行,进一步增进了我委与全国人大、各省人大环资委的联系交流。通过加强办公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文件流转制度,增强了内部运行的协调性,提高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委员会履职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三)其他方面工作。

  我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还完成了其他工作。一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针对工业园区建设,循环经济发展,饮用水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与恢复,“两加一推”工业化、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等内容开展了各项调研,并起草了相关报告。三是结合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贵州环保行”活动。四是围绕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调研计划,开展了《贵州省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城镇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贵州省墙体材料革新条例》立法调研。五是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六是办理了第140号代表跟踪督办件和183号主任会议督办件。

 

                           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环资委将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积极努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立法工作,与相关部门开展好《条例》的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审议等工作。

  二、开展《贵州省循环经济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贵州省城镇供水节水管理条例》、《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贵州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贵州省墙体材料革新条例》立法调研,为正式立法作好准备工作。

  三、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我省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收集相关材料,听取部门工作汇报,选择57个有代表性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展调研。

  四、以推进“三废”治理为主题,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拟定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有关市(州)开展新闻宣传报道。

  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拟定工作方案,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和联系,围绕议案、建议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按时提交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继续开展“四帮四促”活动。制定工作计划,深入“四帮四促”点开展具体帮扶工作,尽职尽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厦门举办全省人大环资工作培训班,起草好培训班的相关材料。

  八、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赴赤水河流域有关市、县调研,适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赤水河水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九、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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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10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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