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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实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地方立法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按照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等三个法规案。同时,就制订《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和修订《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贵州省体育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立法调研。

  (一)认真做好法规的调研论证工作。今年以来,我委共组织和参与立法调研活动10余次,为法规的制定提供了较为全面客观的依据。一是针对重点难点扎实搞好调研。按照年度立法计划,我委听取了有关立法起草部门关于科技进步、保健用品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义务教育、体育工作等事业发展现状和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情况汇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到省内外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我委收到法规草案文本后,及时印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力求为法规草案的审议提供依据。三是为今后立法提前做好调研工作。在完成今年立法调研任务的基础上,我委还会同有关部门赴省内部分地区对修订《贵州省献血条例》和制订《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立法调研,为后续立法做好了准备。

  (二)在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上下功夫。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省也正处在积蓄能量爬坡、快速发展的启动阶段,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更加突出。注重社会利益的均衡,促进社会公正和谐,是法规审议质量的关键点。为此,在《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中,我委坚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针对保健用品的界定、审批、管理等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反复论证,使审议意见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尽可能做到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使法规草案审议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三)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我委经常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和法规草案的起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立法进度,并就立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并加以解决,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监督工作

  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委员会工作的重要职责。委员会坚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任务,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题贯穿于人大教科文卫监督工作中,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法律监督方面

  1、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方案》的安排,我委会同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黔东南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到黔东南州的施秉县、凯里市,实地查看了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成功磷化有限公司、贵州苗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了解,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我委撰写了执法检查报告,并送省人大财经委汇总。

  2、开展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我委受常委会委托,组织了对全省贯彻实施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执法检查。在各市州地自查的基础上,10月中下旬,我委会同省文物局及黔南州、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黔南州的三都县、福泉市,遵义市的遵义县、绥阳县进行了抽查。检查期间,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文物保护经费拨付、文物保护场馆设施建设、文物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法检查。10月中旬,我委会同省档案局到遵义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该市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工作监督方面

  1、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此,年初,我委积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2009年度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议题。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报告前的有关准备工作,4月下旬我委听取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请省农业厅、省商务厅、贵州检验检疫局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在此基础上,我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调研组赴黔东南州的凯里市、麻江县,铜仁地区的铜仁市、玉屏县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结束后,撰写了书面报告,并以参阅件的形式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为常委会充分审议报告提供了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我委就调研中了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及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2、听取省教育厅关于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为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委2009年工作要点和安排,委员会于58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教育厅关于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5月中下旬,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组成调研组赴贵阳市、黔西南州的安龙县、兴义市和安顺市的镇宁县、西秀区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结束后,形成了调研报告作为常委会的情况通报,并作为经验交流材料,在今年西部十二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

  3、听取省卫生厅关于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的工作汇报。今年3月中旬以来,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全球快速传播。在贵州尚未出现病例的情况下,我委坚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尽职尽力尽快做好防控工作。6月上旬,我委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的工作汇报。对卫生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我委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我委还组织部分委员对贵州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贵阳市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开设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和调研,并派员参与了常委会组织对全省中小学生体质状况的视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督办代表建议

  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夏小平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第60号)作为2009年度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牵头督办,我委具体督促承办。为做好督办工作,我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督办小组,发函征求了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农业委员会等具体承办该代表建议单位的意见,并将所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在此基础上,我委及时将督促办理情况与夏小平代表进行了沟通。

  四、加强多向联系

  (一)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在工作中,我委非常重视与各对口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无论立法还是监督工作,我委都积极与对口部门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在立法工作中提前介入,与法规草案起草部门共同开展立法调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加强与对口部门的联系与沟通,11月初,我委组织召开有八个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征集2010年度工作议题计划。会上,各与会单位纷纷建言献策,为委员会制订2010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了较为全面、客观的依据。

  (二)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与交流。一年来,我委的工作得到了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和县乡两级人大的大力支持、帮助。根据我委的工作安排,各地上下联动,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既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任务。4月上旬,我委在毕节地区大方县组织召开了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全省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2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和教科文卫委(处)的负责同志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紧紧围绕“抓基础教育、促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总结、交流各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互相学习、互相交流,达到了加强联系与沟通的目的。 

  (三)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各兄弟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7月上旬,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为组长的调研组赴我省,就中央政府重大公共投资教育、卫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我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有关部门和黔东南州、遵义市、安顺市的配合下,使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全面了解了我省落实中央政府重大公共投资教育、卫生项目的情况,同时也对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就有关地方立法工作,赴吉林、辽宁、山西、陕西、青海、西藏、河南、安徽等省(区、市)学习考察,并热情接待了广东、湖北、江西、河南、北京、西藏、陕西、青海、天津、广西等省(区、市)人大及教科文卫委来贵州学习考察的人员。派员参加在陕西省召开的西部十二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研讨会,参加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举办的工作培训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民生与社会建设”方向“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公益性和公平性研究”组赴黔调研的相关接待工作。

  (四)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我委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积极邀请其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议案处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在教科文卫领域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五、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党章》、《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0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深刻领会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所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围绕创建学习型委员会这一目标,在联系我委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委员会有计划有重点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全体委员和办公室同志正逐步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习惯。与此同时,还针对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难点和不足,先后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开阔了委员会及办公室同志的工作视野,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明确分工,坚持集体行使职权,有计划地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

  过去的一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把握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全省教科文卫事业的发展。在工作中,委员会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地方性法规;二是坚持把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对事关民生福祉问题的监督,注重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准确把握群众所需、所急、所忧、所盼,并从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四是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经过全体委员及办公室同志的不懈努力,今年我委完成了既定的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今后改进和提高。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是继续深入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对人大教科文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一年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足欠发达欠开发的省情,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抓好立法和监督工作,努力推动全省教科文卫事业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立法工作:将《贵州省安顺屯堡文化景观保护条例(草案)》作为立法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制订《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有关工作,将《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草案)》、《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献血条例》(修订)作为立法调研项目。

  二、监督工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开展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工作调研:继续做好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有关情况的调研。

  四、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一期全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立法监督培训班。

  五、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

  2010年,是省十一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任期的第三年,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全体同志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与时俱进,齐心协力,踏实苦干,锐意进取,力争高质量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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