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情系生态民生
1月23日,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确定了本次大会的8件议案。
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提出议案,截止到1月21日18时(议案截止时间),议案选举组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8件。
这8件议案是:禄绍康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议案》,肖功兵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龙刚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列为省人大2008年立法计划的议案》,赵传灵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司法救助条例〉的议案》,廖少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清水江条例〉的议案》,李涛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的议案》,叶二仆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省级红枫湖、百花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议案》,谢庆生等2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贵州省磷资源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建议将各议案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记者 代乐 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