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代表建言 | 龙明举代表:建立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赔偿机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龙明举: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毕节市黔西县永燊乡复兴村党支部书记

 

  野生动物是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受法律的保护。然而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也出现了人类同野生动物的生存矛盾。近年来,频繁出现野生动物侵害当地居民人身财产利益的严重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省人大代表、毕节市黔西县永燊乡复兴村党支部书记龙明举告诉记者,“近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各地狠抓生态文明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得到大力推进,再加上全民绿色环保、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使得我国生态环境逐年得到改善,植被越来越好,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也慢慢得到恢复,种群呈逐年上升趋势。”

  “就拿复兴村来说,现在全村森林覆盖率68%,野生动物有红腹锦鸡、野兔、猪獾、野猪、猕猴等十多种,特别是猕猴的数量达到了100多只。”龙明举说。

  随着野生动物不断增多,其毁坏农民粮食的问题也随之出现。

  “由于自然环境不能提供足够的食物,野生动物外出觅食时往往会偷食庄稼、糟蹋损坏庄稼,造成粮食减产甚至绝收。”龙明举说,“如果不采取行动,就白白受到损失;如果采取应对措施,又难免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甚至触犯相关法律。”

  出席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龙明举将围绕“人和野生动物生存的矛盾”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关于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赔偿的建议”。

  龙明举建议,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排查,对我省野生动物进行摸排,全面掌握野生动物的分布区域、种群数量等信息,评估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的损坏情况,对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制定野生动物损坏庄稼赔偿办法,设定具体的补偿条件、核准、程序等等,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给农民正常的种植业、养殖业造成损害的,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还要加大宣传引导。督促各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防止伤害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伤人的事情发生,促进人与自然、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龙明举说。(撰文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甘玥)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