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雷艳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 9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雷 艳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已责令其申请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雷 艳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