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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简报(2015年第九期)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代 表 工 作 简 报

 

 

  

(总第30 期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2015515


 

 

 

兴仁县人大建立“533”机制推进代表

议案建议办理

 

    近年来,由于东湖库区发展加快,城东新区片区生活污水、湖边“农家乐” 及东湖新城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直接注入湖内,导致东湖污染源快速增多,水库水质逐年变差。

    东湖污染问题,“两代表一委员”多次提出整治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但由于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紧缺等多种原因,收效甚微。4月22日,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针对东湖水体保护、排污管道建设问题视察座谈,面对面办理代表建议,相关责任单位作了表态发言。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向主体责任单位供水公司下达了蓝色督办单,要求供水公司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东湖整治工作,为市民创造一个休闲娱乐、干净整洁的环境。

    目前,县政府成立东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拨出480万元整治专款,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截至5月6日,已完成污水收集池及配套设施建设、主管安装1100米,完成工程总量的65%。

    为提升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工作满意度,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力度,制定出台《兴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暂行办法》,提出了“533”交督办机制,使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办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分三定”强推进。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分为3类,即有条件解决、创造条件解决、无条件解决三类,并根据议案建议涉及工作内容进行梳理,根据县政府副县长分工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建立督办落实清单,分别定责任领导、定承办单位及人员、定承办时限。对凡有条件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予以解决。对涉及上级部门的,应当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帮助解决;对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当如实向代表解释清楚。

    “三听三回”提质量。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过程中,要面对面与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代表沟通、联系。办理前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会等方式与代表见面,充分听取意见后向代表回复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后,对重点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书面向代表答复前,应当再次听取代表意见,代表认为满意后,再作出书面答复;办理答复后凡是代表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重新听取代表意见,重新进行办理,重新作出书面答复,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三限三督”促落实。对督办落实清单,明确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确有困难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时间不得超过30日。根据督办落实清单,县人大采取工作委员会、主任会、常委会“三级”督办机制,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分工牵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管的委室定期不定期对应进行督办,倒逼任务、倒逼时间、倒逼责任落实,并将办理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有效推进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落到实处。

    “三单三令”强警示。实行督办“三色单”制度,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分工牵头,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管的委室对应督办,根据督办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填写“三色单”下发承办单位责任人。蓝色督办单为阶段性督办单。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3个月内未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的,向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下发蓝色督办单;黄色督办单为限时办结督办单。在规定期限3个月内办理答复确有困难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在延长办理时限前15日未书面答复代表的,向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下发黄色督办单;红色督办单为重点跟踪督办单。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在重新办理时限前10日未重新答复代表的,向承办单位责任人下发红色督办单。

“三色三责”严惩处。建立蓝色、黄色、红色“三色单”责任追究制度。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相互推诿、造成损失或者对代表进行指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责任。一次没有按时完成督办“三色单”内容的,在全县进行通报。连续两次没有按时完成督办“三色单”内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县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三次没有按时完成督办“三色单”内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县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或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人事罢免案。(兴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供稿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分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选任联委组成人员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

投稿邮箱: srdxlw68900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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