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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摘报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摘报
                  第1号

  案 由:要求将制定贵州省非公有制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提议案人:粟多能等17名代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长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从1997年的22.5%,提高到2002年的29.6%。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党的十六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稳定我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加强其监督和管理,制定一个规范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条例很有必要。建议将制定《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摘报
                   第2号

  案 由:要求尽快出台《贵州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
  提议案人:潘廷旺等13名代表

《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14年来,无疑对我省自治州、自治县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方面的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省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差距越来越大,为缩短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好地落实和体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现实要求,地方立法很有必要。另外,《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比较原则,不便具体实施,特别在经济方面没有细化,不宜操作。因此,建议尽快制定《贵州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摘报
                   第3号

  案 由:立法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
  提议案人:房国兴等12名代表

茅台酒于1915年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金奖而名扬天下,党和国家领导人无限关怀,称为“国酒”。目前,茅台酒产量已达8000余吨,销售总额已有25亿元,实现利税13亿元,上缴国家税收10亿元,是贵州省的纳税大户。长期以来,受利益驱动,制售假茅台酒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没有停止。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也一直没有停止。由于没有法律保障,致使制售假茅台酒的泛滥之势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严重地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损害了茅台酒的产品形象。为此,迫切要求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地方法规的优势,使人治尽快转为法治。因此,请省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制定保护我省唯一驰名品牌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保护茅台酒知识产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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