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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摘报第1号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案 由: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班福元等11名代表
议案摘要:
  近年来,全省各地因公益性社会事业建设占用农民耕地的情况较突出,仅盘县就有2.8万户,约10万农民的耕地被占用,虽按有关政策给予解决农转非,但这部分人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仍属于农民,在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过程中难度大:其一、农转非后,身份是居民,享受不了农民应享受的计生优惠政策;其二、享受不了居民应享受的低保政策;其三、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另外,《条例》中第三十四条关于“生育间隔必须4年以上”的规定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要求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议案选举组意见:
  建议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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