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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摘报第4号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案 由:关于修改《贵州省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只写领衔人):粟多能等16名代表
议案摘要:
  我省林区面积较大,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林业产业化的兴起,林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促进了林木所有者收入的增长,发展了林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林权流转问题,一方面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1、林权流转缺乏必要的引导;2、林权流转不规范,缺乏契约约束;3、林权流转缺少中介服务性机构,市场体系不完善,致使林权流转市场化程度较低。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机制,依法保护林业资源,推动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尽快制定《贵州省林权流转管理条例》

议案选举组意见:
  建议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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