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8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82号
陈通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电价管理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上网电价以及销售电价均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二、处理意见
(一)近年来我省小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情况
近年来,考虑我省水电站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多次提高贵州省水电上网电价,2007年、2008年分别提高1.3分/千瓦时、0.6分/千瓦时,2011年再次提高2分/千瓦时。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小水电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黔价格〔2013〕328号),小水电临时上网电价再统一上调0.2分/千瓦时。2017年,为促进我省水电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7〕1997号),规定2014年2月1日以后新投产水电站,按照调节能力和装机容量实行分类标杆上网电价,其中多年调节、年调节小水电上网电价0.27元/千瓦时,年调节以下小水电上网电价0.26元/千瓦时,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多次提高上网电价,我省水电行业盈利能力明显提高。
(二)关于我省小水电站电价水平
电价与各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密切相关。在保持输配电价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上网电价的提高需要通过终端销售电价来疏导,因此不能单纯将各省的小水电上网电价简单比较,而应该综合考虑终端销售价格。
总体来说,贵州电价处于全国靠后水平。销售电价方面,我省大工业综合目录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居民用电基础档电价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分别排名第24和第27位。输配电价在全国已公布的29个省级电网中也处于较低水平,其中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大工业输配电价分别排第28、第27、第22和第20位。与周边省区相比,我省电价水平低于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仅高于水电资源丰富的云南省。销售等各个环节电价水平较低,决定了我省小水电平均上网电价也低于湖南、广西等周边省份(云南除外,贵州小水电上网电价普遍高于云南,且云南小水电还经常存在弃水现象),更低于浙江、广东等东部发达地区。
(三)小水电经营困难原因分析
小水电企业经营存在的困难,部分是因为气候环境、盲目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如果将这部分不合理成本通过电价疏导给电力用户承担,一是对广大电力用户不公平;二是不能充分发挥小水电标杆电价合理引导投资的作用;三是不利于小水电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强化自身成本约束,不利于促进小水电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1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彪;联系电话:0851-8525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