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2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7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
会议第442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72号
黄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黔东片区经济开发区电价偏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黔东片区增量配点业务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上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请示》中已将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列入申报试点项目。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省发展改革委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研究制定我省增量配电网价格机制有关问题。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汇报对接,积极争取贵州岑巩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纳入国家试点。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冯绍军;联系电话: 0851-85286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