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38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0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38号

姚元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铜仁松桃至吉首花垣高速公路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积极支持松桃县高速公路建设工作,其中铜仁至松桃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沿河经印江(木黄)至松桃高速公路加快建设,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升,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您提出的铜仁松桃至吉首花垣高速公路路线方案,与《贵州省新时代高速公路建设五年决战实施方案》中的预备项目松桃至吉首(黔湘界)高速公路路线方案一致,我委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支持铜仁市推进松桃至吉首(黔湘界)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并加强与湖南省相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同步开工、同步建成,避免形成新的“断头路”,待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建设资金、两省省际接线协议等条件落实后,我委将支持加快项目审批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孙玉嵩;联系电话:0851—85283127)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