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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11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1号

潘发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织金至贵安新区城际轻轨立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织金属于黔中经济区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快捷连接织金的快速交通,对促进织金加快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业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高速公路网建设,已建成连接织金的高速公路有织金至黔西、织金至清镇、织金至普定、织金至纳雍;同时织金至毕节、织金至纳雍、织金至普定、织金至林歹至清镇等铁路已建成开通运营。因此,现阶段织金的对外交通联系是便捷的。

  轻轨属于城市轨道交通范畴,属于小编组、中低运量的轨道交通系统,不能较好的满足织金连接贵安新区长距离、大运量的交通运输需求。对于规划建设贵阳(贵安新区)至织金的城际铁路,我委将在今后铁路网规划调整时,结合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区域路网布局、客运需求、投资可行性等统筹研究。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牟成刚;联系电话:0851—8528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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