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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8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114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8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14号

胡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赫章县22个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3年、2016年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400万元支持毕节市赫章县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同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由城市、县城向乡镇延伸覆盖,2015年、2013年、2013年分别争取中央资金1000万元、230万元、200万元支持了野马川片区、妈姑镇、六曲河镇等城镇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野马川镇、妈姑镇、六曲河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用。

  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请赫章县按照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将22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打捆或筛选部分重点项目上报我委,我们将积极争取2020年中央资金给予支持。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将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请赫章县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待通知印发后,按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省级资金支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高伟;联系电话:0851-8528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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