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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67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118号)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7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118号

张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修建思南县、沿河县、松桃县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8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的意见》(黔发改环资〔2018〕1041号),提出“印江县、石阡县、思南县拟建4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松桃县拟建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沿河县拟建4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您建议印江县、石阡县、思南县共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沿河县、松桃县各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已纳入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布局,且松桃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9年3月8日完成核准。

  下步,剩余项目项目单位可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程序和要求将项目核准申请材料上报我委申请核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高伟;联系电话:0851-8528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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