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7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77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7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77号
尊敬的潘连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省引导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力度
省引导基金于2012年7月经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由省编办批准专门设立省创业投资促进中心(下称省创投中心,为省发展改革委下设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履行基金运作监督管理工作。省引导基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47号)要求,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省引导基金现有规模7亿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已出资4亿元,省财政厅出资3亿元,主要采取母基金形式参股投资社会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和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需要政府扶持的创业企业和项目进行投资。
截至2019年5月底,省创投中心共对外发布14期申请指南,收到申请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共67家。经过初步合规性筛选、评审会评审和理事会决议,引导基金同意参股创业投资企业46家,募资总规模为91.481亿元人民币,其中引导基金承诺参股投资22.5971亿元人民币(不含跟投项目),社会资本认缴出资67.8498亿元人民币,财政资金在投资子基金层面实现了4.04倍的杠杆放大效应。
在省引导基金的大力推动下,我省创投行业近年来取得较快发展,吸引了一大批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创业企业及优秀人才来黔聚集,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为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获取直接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持。自2019年起,我委将进一步扩大省引导基金规模,增加政府财政资金对省引导基金投入力度作为主要工作内容,申请省财政于2020年及2021年对省引导基金追加投入至少3亿元,使省引导基金总规模至少达到10亿元。
二、加大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创业型中小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近年来,省引导基金积极拓宽我省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不断完善资金投入分配机制,加快提高财政资金的投放效率,形成了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创投企业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民营创业企业获取直接融资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积极发挥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截至2019年5月底,省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已累计对67家中小企业开展投资,通过带动深圳创新投资集团等其他省份创业投资企业跟进投资,对以上企业已形成股权投资投放资金约22.7436亿元人民币(不含金融机构贷款等非股权类融资),其中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8.9077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累计跟进投资0.6326亿元人民币,财政资金在对企业形成实际投资层面实现了4.84倍的杠杆放大效应。在已形成投资的67家企业中,民营创业企业共64家,占比达95.52%,投资总规模21.69亿元。
(二)强化市场运作,鼓励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省引导基金自成立以来,不断强化市场运作,鼓励支持优秀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破除影响和阻碍上市进程的困难与障碍,积极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截至目前,在64家被投民营企业中,共有7家实现盈利退出,年平均收益超过25%。同时有8家企业达到主板上市标准,6家企业已在新三板挂牌,市值总计69.7亿元人民币,其中3家正在申请转板,预计1家将于近期实现A股上市,1家将于今年实现美股上市。此外,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协调兑付了全省2012-2017年12家企业3210万元省级上市政策奖励金,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积极性和主动性。2018年至今,我省共有2家民营企业(华夏航空、泰永长征)登陆A股主板,1家民营企业(久泰邦达)登陆H股上市,1家民营企业(星辰教育)在伦敦交易所主板上市。
(三)完善增值服务体系,助推民营创业企业落地贵州。省引导基金坚持以民营创业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制约民营创业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完善投资服务体系,引导带动服务资源,为民营创业企业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在市场对接方面,省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的品牌吸引力,主动为民营创业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搭建沟通桥梁,畅通投融资信息渠道,帮助民营创业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截至2019年5月,省引导基金已收集2000余家企业融资需求,累计举办115次项目路演活动,帮助近百家民营创业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在项目引进落地方面,省引导基金根据民营创业企业自身发展特点,为其量身定制详细可行的落地方案,并主动对接贵安新区、贵阳高新区、双龙新区等落地资源,积极为企业争取落地优惠政策支持,为企业提供后续工商注册、税务、外汇、法律等方面的协助服务。截至目前,通过引导基金跟投及创业投资企业直投从美国、加拿大、台湾以及北上广深引进贵州落地的民营创业企业共计23家,总投资金额5.283亿元。
下一步,省引导基金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大对创业型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进一步扩大我省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持续提供支持。省引导基金将继续发挥全国最佳政府引导基金20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类资本支持,不断加大“引资入黔”和“引企入黔”的力度,扩大省引导基金服务民营企业的金融资源存量,帮助本地和落地民企化解资金困难。同时,省引导基金还与浦发、交通、光大、中信等银行的贵州分支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民营创业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配套服务,开展投贷联动,并为优质企业提供优先信贷支持,进一步缓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抓住科创板机遇,增加资本来源。推动已投资和潜在投资目标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股改、尽快实现上市突破,力争搭上科创板第一班车。同时,将已成功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民营企业发展成为创业投资资金来源第二渠道,培育创业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鼓励成熟企业积极参与创业投资活动,为民营创业企业及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形成创投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打造股权投资“喷泉系统”,开创省引导基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和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省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
(一)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创业投资发展指明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我委于2017年4月研究起草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并于同年5月和7月先后两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创业投资协会和业内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实施意见》以黔府发〔2017〕28号文的形式于2017年10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明确提出了在未来三年我省全社会创业投资资金规模将超过500亿元,以创业投资业务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将超过100家,重点打造3家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将贵州打造成为在西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地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扩大创业规模,推动创业投资开放创新,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等四个方面十五项具体任务;提出了加大创业投资财税扶持力度、增强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功能、开放政府项目资源等具体措施。同时,《实施意见》对每一项具体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研究修订省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优化创业投资生态环境。《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4〕49号)(下称《管理办法》)自2014年发布以来,在引导社会资金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完善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宏观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原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国家及其他省份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降低了资金投放效率,导致我省在竞争中逐渐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省创投中心结合当前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状况和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在深入总结和分析我省引导基金多年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深圳、江苏、上海等地的做法,于2018年8月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更新创业投资相关概念和运作原则;二是扩大省引导基金规模;三是拓宽省引导基金投资方式;四是取消省引导基金对参股或合伙设立子基金的投资金额限制;五是放宽“贵州企业”界定范围。新《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27日以黔府办发〔2018〕47号文的形式对外印发实施。
(三)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贵州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创业投资体系,强化投资在我省创新创业工作中的资本支持作用,拓宽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我省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省引导基金于2018年12月发起设立贵州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下称双创基金),基金计划初期规模20亿元,远期总规模100亿元。双创基金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与各类社会资本的务实合作,引导社会资金对符合我省战略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助推我省打赢转型发展攻坚战。截至目前,基金首期资金已基本募集到位,并已开展实际投资。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坚持“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准入渠道,推动创业投资生态体系建设;坚持开放发展、多元联动的原则,大胆聚集社会资本、民间资源,积极推动我省创业投资与国际风险投资市场接轨;坚持规范管理,利益激励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部的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建立创业投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系统,有重点的培育有利于创业资本退出、转让、评价和交易的市场体系。
四、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在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推动下,省政府与中国证监会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旨在为我省资本市场机构建设、辖内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等提供政策支持。二是积极搭建资本市场对接平台。全面落实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签署的《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脱贫攻坚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推动省政府与香港交易所签署《贵州省人民政府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用足、用好国际国内、省域内外市场资源,加快我省民营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程。三是降低创业投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全省工商部门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压缩时间等方式,提高了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效率,为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人提供“一口清”咨询解答服务,努力实现企业设立“最多跑一次”,进一步降低创业投资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优化创业投资企业监管机制
一是在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面,我省相关监管部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未通过备案方式对创业投资企业设置前置审批,同时对创业投资企业登记备案所需的材料目录进行清理,精简备案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方面,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给予充分政策支持,有利于形成“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
六、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由于我国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具体政策规定等均由国家统一制定,省及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均无权制定。因此,省税务部门无权修改、完善创业投资企业(即创业投资基金)相关的税收政策体系,但创业投资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按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西部大开发等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第十三项“金融服务业”中有“创业投资”的鼓励类产业项目。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我省税务局已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自行计算优惠金额,填报纳税申报表享受优惠,同时按该公告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自2019年起,我省税务局将继续优化纳税服务,持续跟踪可能符合政策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做好针对性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红利,为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彭舒;联系电话:0851—8528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