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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7号)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7号

刘朝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泸州至遵义高速铁路建设项目争取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现行铁路规划建设有关规定,跨区域铁路项目规划建设权限在国家。经过努力,遵义至泸州普速铁路虽纳入了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30年)》,但未列入国家《“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前期工作难以启动。2018年以来,利用国家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有利时机,我们会同遵义市多次向国家发改委、中国铁路总公司沟通汇报,中铁总建议该项目按城际铁路模式推进建设。为此,2019年4月我们会同四川省发改委以及泸州市、遵义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商定报请以两省人民政府名义联合行文呈国家相关部门争取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四川省有关部门紧密衔接国家相关部门政策动向,力争国家支持启动泸州至遵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郭华;联系电话:0851-868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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