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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黔发改议复字〔2019〕36号)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黔发改议复字〔2019〕36号

罗永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贵阳-惠水-罗甸-广西-东盟铁路新通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铁路规划建设有关规定,对于国家规划中的通道铁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主导建设,其他规划内项目由中铁总与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合资建设,而地方政府自行规划的铁路项目需先行向国家报批规划,批复后自行筹资建设。由于贵阳-惠水-罗甸-广西-东盟铁路项目未纳入国家相关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难以推进。且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正是我省铁路建设攻坚阶段,建设任务繁重,省里配套资金压力巨大。下阶段,我们将积极对接广西区有关部门,共同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力争国家同意将本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同时建议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待条件成熟时启动前期工作。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郭华;联系电话:0851-868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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