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州省人大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34号建议的答复 黔文旅议复字〔2019〕24号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文旅议复字〔2019〕24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贵州省人大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34号建议的答复

  叶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支持荔波全域旅游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主办单位,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我厅十分赞成您关于出台支持荔波全域旅游发展政策的建议,荔波县是原国家旅游局确定的全国第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指导荔波县以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全景式规划、全季节体验、全产业发展、全方位服务、全社会参与、全区域管理的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推动“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旅游扶贫,做大做强旅游经济,使旅游成为新经济的融合剂、催化剂和推进剂,“世界遗产地 地球绿宝石”的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休闲度假胜地建设成效显著,荔波县全年共接待游客1616万人次,同比增长38%;过夜游客156万人次,同比增长71%;旅游总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34%,旅游业已成为荔波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目前,全省有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等6家市(州)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有荔波县、盘州市、花溪区等12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2017年8月3日原国家旅游局在第三届全域旅游推进会上将贵州确定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单位。为加大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省政府下发了《贵州省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8〕10号),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贵州省全域山地旅游发展规划》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从财政金融、旅游用地保障、旅游人才保障、旅游专业等方面加大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政策支持,建议荔波县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黔南州政府的相关文件,创新示范,用好用活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意见,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贵州全域旅游的“样板”和“龙头”。

  自荔波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来,省文化和旅游厅以100个旅游景区建设、全省旅游“1+5个100工程”等为抓手,先后争取中央补助地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近1232.15万元(其中2019年荔波获得了国家全域旅游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荔波县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推进荔波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2016年以来,先后支持荔波成功创建荔波漳江省级旅游度假区,建成荔波古镇、恩铭故里、寨票民宿、佳荣大土苗寨等国家3A景区,为荔波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荔波通过近年来的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旅游基础设施、旅游目的形象等大幅提升和完善,具备申请省级和国家级验收的条件。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目前还未出列的贫困县,要聚焦脱贫攻坚工作。为此建议荔波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发挥旅游业综合优势,在全域旅游发展助推脱贫攻坚方面积极探路子、做示范,为做好文化和旅游部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早做准备。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黔南州文化和旅游局,指导荔波县按照其《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在有利于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前提下,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抓紧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营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氛围,做好参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及国家验收的验收准备工作,争取今年早日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助推荔波县的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张广;联系电话:0851-86810944)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