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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黄秀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41号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一是制定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葬乱埋现象,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人口较多的特色集镇、乡村旅游一体的重点镇为示范点,以点带面进行科学规划。二是请求省级层面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

 

  答复内容:

黄秀金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改革“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工作方针,立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殡葬需求为着力点,不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得到较快发展,部分地区实现了重点突破。但是,受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等诸多原因的影响,殡葬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存在殡葬改革认识不统一,改革措施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殡葬改革还面临许多矛盾和制约因素。

  一、科学制定有效措施

  2014年12月,省民政厅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黔民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本着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积极、稳步、有序推进农村地区集中安葬工作的原则,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筹集;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利用荒山瘠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以招商引资、个人投资等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加强散埋乱葬摸排治理

  近两年来,按照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我省民政、发改、国土、住建、卫计、林业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各地结合辖区实际,深入田间地头和山林,有序有效开展专项摸排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摸排台账,对不同时期形成的大墓、硬化墓、活人墓进行认真统计。

  采取周调度的方式,及时掌握各地专项摸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对我省下一步治理散埋乱葬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优化资源配比整合

  在资源配置和提供服务方面,各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作为人生最后一站兜底性、基本性、人性化的制度安排,着力补齐惠民殡葬政策上的短板,着力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上的短板,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提供体贴、温暖、优质的殡葬服务。

  下一阶段,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各地加大惠民殡葬力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惠及更多群众。借国务院修订《殡葬管理条例》的契机,向民政部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起相关制度,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西部欠发达贫困地区给与倾斜和补助。确保全体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等享受基本殡葬服务。

  2019年6月26日

  (附注:主动公开)

  (联系人:岑邦洋;联系电话:0851-868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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