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2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杨兴涛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解决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建设资金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592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建议内容: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认定标准(试行)》,以房屋“顶不漏雨、壁不透风、门窗完好、线不漏电”为整治目标,对房屋危险性评定为B级,存在屋顶渗漏、门窗破损、围护结构透风等现象的房屋,列入整治对象。以黔东南州剑河县为例,通过排查,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共有3601栋房屋,其中特别破烂房屋1665户,按“缺什么补建什么”的原则,开展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每户整治投入经费2万元测算,共需资金7202万元。
为确保我省在2020年全部脱贫,鉴于各县运转均以转移支付为主,财政资金十分困难的实际,建议:将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资金列入省级盘子予以统筹考虑。
答复内容:
杨兴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建设资金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我省阴雨天多、冬天湿冷的气候特点,尤其是黔东南州木质结构房屋较多,年久失修,房屋陈旧且普遍存在透风漏雨等问题。志刚书记在2018年5月11日省委常委会上为此特别强调各地要对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开展调查研究,在同年6月5日志刚书记听取黔东南州工作汇报座谈会上再次强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解放思想,结合贵州实际,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工作。为此,我厅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政策设计。2018年8月14日,我厅代拟并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32号),明确了全省开展老旧住房整治的范围、方法等事项。同时,我厅会同省扶贫办印发《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认定标准(试行)》《贵州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建村通〔2018〕212号),对全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认定及验收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开展调研。2019年5月7日至9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调研组,对台江县、雷山县、三都县等地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整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同年5月5日至14日,由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多家部门组成五个调研组赴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开展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帮扶工作调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点围绕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三是资金筹措。2019年6月20日,省领导已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关于“关于2019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安排的请示”,对全省实施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老旧住房补助标准:威宁县等深度贫困县每县6000元/户,普安县等17个拟脱贫县每县4000元/户,其他县每县1000元/户的补助标准方案,即将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132),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可通过涉农资金整合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资金对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专项整治予以支持,并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等方式,构建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
对您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感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