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39号建议的答复
人大代表: 肖梅红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加大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439号
主办单位: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议内容:
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推动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民族文化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紧密衔接、协调推进,使民族特色村寨成为民族文化的“大观园”。
答复内容:
肖梅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的问题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少数民族群众长期繁衍生息、赖以生存的根本,对于传承保护优秀民族文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特色村赛保护发展工作,在政策规划、立法、机制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了重点支持。“十二五”以来,我省共投入少数民族特色村繁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约5亿元,实施5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推进计划和“1151”保护发展计划(即重点扶持建设10个民族特色小镇、10个示范廊带和500个民族特色村寨,命名1000个民族特色村寨),打造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民族风情村镇,创建了一批精准扶贫民族示范村寨,民族文化旅游业实现了“井喷式”发展,强力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保护与发展双提升的目标。在2014年、2017年国家民委命名挂牌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057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我省有213个入选,占总数的20.15%,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此外,我省自2015年起设立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扶持资金,2015年安排0.5亿元,2016-2018年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档案编制、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改造、重点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其中很大一部分传统村落就是民族特色村寨。
二、关于“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加大投入的政策措施”的问题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由于大多处于农耕经济形态,村集体经济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补助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有限,造血功能不足,发展模式单一。针对此问题,我省《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在制定规划、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的智力资源优势,建言献策,科学保护。在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等方面,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村民入股、企业入股等方式,参与特色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民族文化保护等,探索特色村寨建设投入新路子。”省人民政府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5〕14号)提出:“要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PP、社会营造、合作社主导传统村落建设等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建设。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村寨建设。引导村民对传统村落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几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探索下,已经出现了如开阳“水东乡舍”民宿品牌等借助社会民间资本投入,建立“1+N”(1栋乡舍辐射N户贫困户)、“三改一留”扶贫模式(闲置房改经营房、自留地改体验地、老百姓改服务员、保青山留乡愁)和投资者农户公司互利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实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新模式,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今后,我委将继续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积极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加大财政资金和各项资源投入力度,努力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寨)保护发展工作,将其打造成为我省集聚和展示民族文化的“大观园”、美丽乡村的重要名片和贵州入境游的重要目的地,在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征程中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