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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人大代表: 晏梦怡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标题: 关于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年限和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

  建议编号: 第77号

  主办单位: 省林业局

  会办单位:

 

  建议内容:

  自2014年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全省各地积极组织实施,群众广泛参与,取得了很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运作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新一轮较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短补偿标准低。二是补助期满后经济效益不明显。

  建议:一是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年限,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增加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投入,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民富民工程。

 

  答复内容:

晏梦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年限和提高补偿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退耕还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年限,提高补偿标准”建议

  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1500元/亩(2017年提高到1600元/亩),5年分三次兑现,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2017年提高到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当时国家出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时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新一轮退耕还林不再限定生态林比例,并允许农民林粮间作,发展林下经济,可以缓解因退耕造成近期农民收入减少等问题;二是退耕农户不再承担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三是农村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支出水平不断提高,整体上强化了退耕户的生计保障;四是巩固成果所需开展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可以通过现有各类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解决;五是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追加一些补助;六是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户对劣等地的依赖程度降低。因此,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较之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补助2890元/亩、还经济林1825元/亩有所降低。

  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较低的问题,近年来各地陆续均有反映,我局也通过各种途径、不同渠道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2017年,国家已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从每亩300元提高到了400元,也表明国家对各地反映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低的问题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就延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年限和提高补助标准问题,将继续向国家有关部委呼吁,争取得到国家层面更大力度政策支持。

  二、关于“增加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的投入”建议

  国家五部委下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方案提出,“在专款专用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新一轮退耕还林启动以来,我省充分利用新一轮退耕还林不限制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的政策,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省经济林比例达70%,并通过“三变”改革模式,使各种经营主体参与退耕还林的面积约占30%,为退耕还林产业发展和成果巩固起到了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引导各地充分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加强退耕还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退耕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引导各地选择对退耕农户辐射面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从财政、税收、信贷、金融、科技、交通、用水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全面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继续引导各地采取“三变”改革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退耕还林实施;同时,我们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后期投入,确保成果巩固。

  贵州省林业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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